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工作了还能继续领取吗
我之前失业后一直在领失业保险金,最近刚找到新工作。心里挺纠结的,不知道这失业保险金还能不能接着领。也不清楚这方面具体规定是怎样的,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继续领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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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工作了,是不能继续领取的。 失业保险金,简单来说,就是给职工在失业期间用来保障基本生活,帮他们能顺利再回到职场工作的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重新就业,就要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也有同样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这是因为失业保险的目的是帮助失业人员度过暂时的困难时期,既然已经重新就业,有了新的收入来源,就不再符合领取条件了。 举个例子,小李失业后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来他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并开始上班领工资,这种情况下,他就应该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了。要是他还继续领取,一旦被发现,可能会面临退还已领取金额等处理。 相关概念: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比如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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