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没有领完就退保,还能继续领失业金吗?


失业金,也就是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去工作收入期间的基本生活。当失业人员满足一定条件时,就可以申请领取。 一般来说,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也就是说,单位和个人都交了失业保险,而且交了至少1年,不是自己主动辞职,还去做了失业登记并且有找工作的想法,才可以领失业金。 关于失业金没有领完就退保的情况,这里的“退保”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指退出失业保险,从法律角度来讲,失业保险通常不存在个人主动“退保”的情况,因为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的,具有强制性。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停止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等原因导致参保状态变化,那么这可能会影响失业金的领取。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包括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这里并没有明确提到“退保”就停止领取失业金。 但是,如果退保行为导致参保状态不符合领取条件,比如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不符合其他可以领取的条件,那么就不能继续领取。如果只是暂时的参保状态变化,之后又符合领取条件,例如重新办理参保手续且满足领取条件,在剩余的领取期限内还是可以继续领取的。 比如,失业人员小李原本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领了6个月后,原单位因为操作失误停止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小李并没有重新就业等停止领取的情形,后来单位纠正错误继续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小李仍然处于失业状态,那么小李就可以继续领取剩下6个月的失业金。 总之,失业金没有领完是否能继续领取,关键在于是否仍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而不是单纯看是否“退保”。失业人员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具体政策和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