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售旧车如何报税?


公司出售旧车的报税问题需要分情况来处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判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小规模纳税人则是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对于一般纳税人公司出售旧车,如果该旧车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目前征收率调整为3%减按2%)。 如果旧车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因为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报税流程方面,一般需要在纳税申报期内,登录电子税务局或者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于一般纳税人,要将销售额填入相应的“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或“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栏次;小规模纳税人则将销售额填入“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可能还需要准备车辆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销售合同等相关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