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可以延续领取吗?
我之前领过一段时间失业金,后来因为找到了工作就停领了。但现在又失业了,我想问问之前没领完的失业金还能不能接着领,失业金是不是可以延续领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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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延续领取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失业金,它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帮助失业人员在失去工作收入的这段时间里维持基本生活。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会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比如说,小李之前累计缴费能领12个月失业金,领了6个月后找到工作,之后又失业了,若重新计算缴费时间能领8个月,那么他这次就能把之前没领完的6个月和新计算的8个月合并,一共可以再领14个月,但不能超过24个月这个上限。所以,只要符合上述规定,失业金是可以延续领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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