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业金可以累积吗

我之前工作过一段时间,中间换工作有段时间失业了,当时没去领失业金。现在又面临失业,就想知道之前没领的失业金能不能和现在的累积在一起领取啊,不太清楚失业金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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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的数额是不可以累积的,但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可以累积 。 首先,以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为基础,来累计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不过,这个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比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就有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其次,如果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同样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也就是说,即便之前有没领完的失业金期限,再次失业时可以和新的缴费时间所对应的领取期限合并起来计算,但上限是24个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进一步保障了在不同地区就业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能够累计起来,从而有利于失业人员后续领取失业金。 相关概念: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统筹地区:简单说就是统一筹划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地区范围。在这个范围内,社会保险政策和管理相对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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