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被驳回后还能否使用?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被驳回了。但我已经在产品包装和宣传上用了这个商标,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继续用下去,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想了解下相关 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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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被驳回后,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使用的,但存在诸多法律风险。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商标注册,就是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核准后获得商标专用权的过程。而商标专用权,意味着只有商标注册人能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独占使用该商标,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则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当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就没有获得商标专用权。
如果继续使用被驳回的商标,可能面临以下几种风险。其一,如果该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并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那么原商标申请人继续使用就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一旦被商标权人发现并追究,使用方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其二,即使该商标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但由于未获得注册,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这可能导致市场上出现大量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影响自身品牌的辨识度和市场形象。此外,如果该商标涉及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比如使用了国家名称、国旗等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那么继续使用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所以,注册商标被驳回后虽然可以使用,但要谨慎评估其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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