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驳回的商标还能不能继续用?
我申请的一个商标被驳回了,但是我已经在部分商品上使用这个商标进行宣传和销售了。我想知道被驳回的商标还能接着用吗,接着用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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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驳回的商标能否继续使用之前,我们先明确商标驳回的概念。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商标局审查,由于违反相关规定或者与在先商标存在冲突等原因,不被核准注册。 从法律层面来说,商标驳回并不意味着不能使用该商标。商标的使用分为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和注册商标的使用。我国商标实行自愿注册原则,这意味着即使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在市场上使用。所以,被驳回的商标在不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继续使用。 不过,继续使用被驳回的商标存在一定风险。《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果被驳回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继续使用就可能面临商标侵权的法律风险。一旦被认定侵权,使用人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此外,未注册的商标无法获得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也就是说,如果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你无法依据商标权来阻止他人使用,可能会造成市场的混乱,影响自身的品牌形象和商业利益。而且,在市场竞争中,未注册商标的认可度和公信力相对较低,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综上所述,被驳回的商标可以继续使用,但要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不利影响。如果希望获得商标专用权,建议对驳回理由进行分析,看是否可以通过复审等程序争取商标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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