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被部分驳回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收到通知说部分驳回了。我不太清楚这部分驳回是啥意思,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只能接受这个结果,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呢?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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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申请被部分驳回时,首先要明白部分驳回的含义。部分驳回是指商标局在审查商标申请时,认为该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予以驳回,但在其他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申请可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遇到这种情况,申请人有几种选择。一种是可以选择放弃被驳回部分的商标申请。如果申请人觉得被驳回部分的商品或服务对自己来说不重要,或者没有太大的商业价值,那么可以选择不做进一步的争取。 另一种更常见的做法是进行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进行复审时,申请人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来证明自己的商标应该获得注册。比如,可以提供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包括商品包装、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合同等,以证明该商标在市场上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也可以从商标的显著性、与他人商标的区别等方面进行阐述和论证,说明自己的商标符合注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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