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部分驳回该怎么处理?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收到通知说部分驳回了。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直接放弃被驳回部分,还是有其他办法可以争取一下?想了解具体的处理流程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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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遭遇部分驳回时,首先需要明白什么是商标部分驳回。商标部分驳回是指商标局在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部分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不符合商标注册的规定,予以驳回,而另一部分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符合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对于这种情况,申请人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选择不进行复审,直接接受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部分,商标进入正常的注册流程,在公告期无人提出异议后,即可获得注册。而被驳回的部分,申请人若不想再争取,就相当于放弃该部分的商标注册申请。 另一种方式是进行驳回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进行驳回复审时,要准备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比如,对于被驳回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可以说明其与通过审查部分的关联性,以及该商标对这些商品或服务的重要性和独特性。如果能证明商标具有显著性,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那么就有可能通过复审获得全部或部分商标的注册。 在决定是否进行复审时,申请人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被驳回部分商品或服务对自身业务的重要程度、复审成功的可能性等。如果自行处理有困难,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来办理相关事宜,他们具有更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为申请人提供更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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