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原因是什么?
我去申请商标注册,结果被驳回了。我特别纳闷,不知道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我就想搞清楚商标注册被驳回一般都有 哪些原因,这样我也好看看后续该怎么解决,有没有补救办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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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被驳回通常有以下几类原因:
首先是绝对理由驳回。《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一些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例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简单来说,就是不能用国家相关的重要标志来注册成商标,这是为了维护国家尊严和公共利益。另外,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也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这是为了防止消费者被误导。
其次是相对理由驳回。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这意味着,如果你的商标和别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很像,而且用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就可能会被驳回。比如别人已经注册了“可口可乐”用于饮料上,你再去注册一个很相似的“可日可乐”用于饮料,就很可能因为近似而被驳回。此外,商标缺乏显著性也可能被驳回。商标需要有一定的独特性,能够让消费者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来源。如果商标过于普通,像简单的颜色、图形、通用名称等,就很难起到区分作用,也会被判定缺乏显著性而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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