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订后还能修改吗?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但后来发现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比如财产分配方面。现在还没去办离婚手续,想问下这时候离婚协议能不能修改?要是已经办了离婚手续,又能不能修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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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订后是否能修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要件的,没完成离婚登记,协议就还处于可变动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是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的。比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如果双方重新达成了新的共识,就可以对原协议进行调整,重新拟定一份离婚协议。 其次,若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一般情况下,对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进行修改是比较困难的。不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或变更情形,想要修改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是不被支持的。但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出现了一些重大情况变化,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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