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完之后还能更改吗?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现在发现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比如财产分割那块。我想问问签完的离婚协议还能不能改?要是能改,该走什么程序?要是不能改,有没有其他办法解决我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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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离婚协议签完之后能否更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离婚协议还未生效,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更改。因为此时离婚协议只是双方达成的一种意向,还没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和备案,所以双方有自由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离婚协议的条款,只要双方都同意修改,就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 其次,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已经生效,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更改的。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 另外,对于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等问题,如果出现了一些客观情况的变化,比如一方经济状况恶化、子女生活学习环境需要改变等,双方也可以协商变更,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总之,离婚协议签完后是否能更改要根据是否办理离婚登记以及具体情况来判断,并且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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