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责任划分是一个比较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逃逸的概念。交通事故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出了事故后,为了不想承担责任就跑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只要有逃逸行为,逃逸方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举个例子,如果甲和乙发生了交通事故,甲为了逃避责任直接开车跑了,那么在责任划分时,甲通常要承担全部责任。即便乙可能也存在一定过错,但是因为甲逃逸了,证据等方面可能不利于查清乙的过错程度,所以甲很大概率还是要担全责。 不过,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其他当事人也存在过错,那么逃逸方的责任可以适当减轻。但这种情况是有严格条件的,必须有充分证据才行。 另外,从刑事方面来看,如果逃逸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比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还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根据该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不仅会在民事责任划分上处于不利地位,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做法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及时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