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是否还需要划分责任?
我之前开车和别人的车发生了点小碰撞,当时因为害怕就直接开车走了。现在对方找到我要求处理,我想知道这种肇事逃逸的情况,还会不会划分事故责任啊?我不太清楚后续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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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仍然需要划分责任。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责任划分是确定事故各方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的重要依据。即使存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也不能免除责任划分的程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1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肇事逃逸方会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不过,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其他当事人也存在过错,那么逃逸方的责任可以适当减轻。但要是逃逸方还存在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行为,就不能减轻其责任了。责任划分通常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调查取证以及相关证据来进行认定。交警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事故发生时各方车辆的行驶状态、是否遵守交通规则等。划分责任对于确定赔偿比例、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如果逃逸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逃逸者还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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