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算肇事逃逸,应该如何处理?
前几天我开车出门,和另一辆车有了点小剐蹭,当时我因为有事着急走,就没停车处理。后来越想越担心,这算肇事逃逸吗?要是算的话,法律上会怎么处理呢?我现在特别慌,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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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具体包括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存在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八种情况。 对于肇事逃逸的处理,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尚未构成犯罪,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要是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肇事逃逸不仅可能面临罚款、拘留、吊销驾照等行政处罚,还可能要承担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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