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样才算是逃逸?
我开车时不小心和别人的车蹭了一下,当时心里有点慌,没多想就直接开走了。后来想想又有点担心,不知道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肇事逃逸啊?我就想弄清楚到底什么样的行为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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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要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需要满足多个条件。 首先,肇事人要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这就是说,当事人心里清楚自己的行为引发了交通事故,而不是稀里糊涂不知道。比如撞车后,看到车辆有明显损坏、有人受伤,或者周围有人提醒发生事故了,这时候还离开,就可能被认定明知。 其次,肇事人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比如撞伤人后,为了不承担责任,直接驾车快速逃离现场,这种不想承担责任的心态就体现了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再者,有实际的逃离事故现场行为。包括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发生地,或者把伤者送到医院后,没报案还无故离开医院,又或者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等情况。 另外,逃逸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对事故调查和处理造成阻碍。要是只是短暂离开现场去寻求帮助,比如去附近找电话报警或者叫救护车,之后很快回来积极配合处理,一般不算逃逸。但要是离开时间长,现场证据被破坏,责任难以认定,那就会被判定为肇事逃逸。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肇事逃逸后果很严重。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逃逸: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过失犯罪: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行为。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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