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算肇事逃逸呢?
我朋友前几天开车不小心和别人车蹭了下,当时有点慌就直接开走了,现在心里很不安。想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肇事逃逸啊,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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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通俗来讲,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从行为特征来看,首先得有交通事故发生,这里的交通事故包括各种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等之间的碰撞、剐蹭等情况。然后,行为人要明知发生了事故,这里的“明知”可以是直接看到碰撞发生,或者从车辆的异常震动、声音等方面能够合理推断出发生了事故。并且,行为人要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比如为了避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而选择离开现场。例如,有的司机在撞到行人后,害怕被交警处罚或者承担赔偿费用,就驾车快速逃离现场,这就是典型的肇事逃逸行为。 从法律规定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并且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等。 在实际判定中,还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如果行为人在离开现场后,很快又主动返回,积极救助伤者、配合调查,并且有合理的理由解释其暂时离开的原因,比如是为了寻找救援工具等,那么这种情况一般不认定为肇事逃逸。但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无故离开现场较长时间,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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