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判定行为是否属于肇事逃逸?

我最近遇到一起交通事故,其中一方在事故发生后离开了现场。我不确定这算不算肇事逃逸,想了解下具体怎么判断。希望能清楚知道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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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判定肇事逃逸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需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这里的“明知”是指对自身行为导致交通事故这一事实有清晰认知,并非出于过失或误解。例如,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感觉到车辆与其他物体发生碰撞,或者看到有人员受伤等情况,就可以认定其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 其次,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处罚等。比如,有的肇事者害怕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或者担心被吊销驾驶证,从而选择逃离现场。 再次,从行为表现来看,肇事逃逸有多种形式。常见的是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例如在碰撞事故发生后,肇事者直接驾车快速离开现场,不顾伤者的情况。另外,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未报案且无故离开也属于肇事逃逸。比如,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没有向医院工作人员或警方说明情况,就悄悄离开医院。还有一种情况是,虽未立即离开现场,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传唤后,拒绝接受调查和处理,同样构成肇事逃逸。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例如,行为人因受伤等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在现场停留,但在事后及时返回并主动接受处理的,一般不认定为肇事逃逸。但如果行为人在离开现场后,通过毁灭证据、伪造现场等手段来逃避法律责任,即便之后又返回,也依然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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