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的界定标准究竟是什么呢?
我最近看到一些交通事故相关的新闻,里面提到肇事逃逸的情况。但不太清楚什么样的行为才算肇事逃逸,比如送伤者去医院后离开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呢?希望能得到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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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的界定标准主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从主观方面来说,行为人需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当事人清楚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想要通过逃离现场等行为来避开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从客观方面来看,有多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 直接逃离现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例如,在道路上两车发生碰撞,一方司机下车看了一眼后,直接上车加速离开现场,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肇事逃逸。 - 送医后无故离开: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比如,司机撞倒行人后将其送往医院,在伤者还未得到妥善安置且未向警方报案的情况下,悄悄离开医院。 - 留下虚假信息后离开:把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例如,司机留下一个虚假的电话号码后就消失不见。 - 调查期间逃匿: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比如,交警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询问时,当事人找借口离开后就再也联系不上。 - 不承认事故: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该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例如,现场有监控视频显示车辆发生碰撞,而司机却坚称没有发生事故。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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