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后怎样的行为才算逃逸呢?


要判断撞车后是否构成逃逸,需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综合认定。 从主观方面来说,行为人必须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也就是说,肇事者要知道自己撞车引发了交通事故。如果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比如根本不知道发生了碰撞事故而离开了现场,这种情况通常不能认定为逃逸。例如,在车辆轻微剐蹭时,司机由于车内隔音较好、注意力不集中等原因,确实没有察觉到碰撞就正常离开了,这种情况一般不属于逃逸。 从客观方面来看,存在以下一些常见的被认定为逃逸的行为: - 直接逃离事故现场:撞车后不停车,直接驾车或者弃车离开现场,以躲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 不履行救治伤者等义务:发生撞车事故后,有人员受伤,但肇事者没有对伤者进行必要的救助,比如不拨打急救电话、不采取现场急救措施等,就自行离开。 - 不配合调查:比如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或者在报案后不接受调查、不提供真实信息等。例如,肇事人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后离开,没有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或者找人冒名顶替自己接受调查等行为。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该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 - 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还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因逃逸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