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肇事逃逸该如何定性?


车辆肇事逃逸的定性需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判断: 从主观方面来看,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或者救助义务的故意。如果行为人明明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却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者不想履行对伤者的救助义务,而选择离开现场,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从客观方面来看,有以下多种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1.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例如,在两车相撞后,一方司机清楚发生了碰撞事故,却直接驾车离开现场。 2. 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即使当事人自认为没有责任,也不能擅自离开,而应该等待交警等相关部门来认定责任。 3. 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比如,司机喝酒后驾车发生事故,报警后却没有留在现场等待处理,而是先离开后又回来。 4. 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例如,把伤者送到医院后,没有向警方报案,也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就悄悄离开。 5. 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6. 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比如,交警正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询问时,当事人趁机逃跑。 7. 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例如,现场有监控录像或者目击证人能够证明当事人知道发生了事故,但当事人却矢口否认。 8.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总之,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加重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也会对受害者的权益造成更大的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