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责任具体是如何认定的?
我前几天在路上遇到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好像有逃逸的行为,但不太确定。我想了解下交通逃逸责任认定的具体细节,比如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交通逃逸,认定后又会承担怎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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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责任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需要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当事人明明知道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却想要通过逃跑等方式来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客观行为上存在多种可能被认定为交通逃逸的情形: 1. 最常见的是,肇事者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例如,在马路上两车相撞,一方司机意识到碰撞发生后,不停车处理,直接加速离开现场。 2. 肇事者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比如,把受伤的行人送到医院简单处理后,不向警方告知情况就悄悄离开。 3. 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例如,留下虚假的电话号码,让后续寻找和处理变得困难。 4. 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逃避警方的询问和调查。 5. 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比如现场有监控拍到事故发生瞬间,或者有目击证人可以证明。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另外,《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之,交通逃逸责任的认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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