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在学校里与别的同学撞到一起了该怎么赔偿?
孩子在学校与同学相撞后,家长很困惑责任该如何划分,赔偿又该由谁来承担。比如孩子受伤情况不同,赔偿是否有差异,学校在其中承担怎样的责任等。想了解具体的赔偿责任认定和赔偿项目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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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在学校里与别的同学撞到一起后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责任和赔偿范围。 首先,关于责任主体。如果是幼儿在幼儿园、各类学校或其它相关教育机构接受教育和日常生活中遭受同龄人的身体伤害,实施该行为的学生及家长应承担侵权责任。因为未成年人通常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以由其监护人(一般是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而若学校等教育机构未能履行必要的监督、管理责任,则需要担负起补充责任。例如,学校的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老师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及时制止等情况,学校就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里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学校无法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就要承担责任。 其次,赔偿项目方面。当事人有权主张对方赔偿因治疗与恢复健康所产生的一系列合理费用,具体包括:医疗费,即因受伤治疗所花费的费用,如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等;护理费,如果孩子受伤需要专人护理,那么护理人员的费用可以要求赔偿;交通费,因就医、复查等产生的交通费用;营养补贴,根据孩子受伤恢复的需要,适当的营养补充费用;住院中的膳食费,若孩子需要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倘若此种伤害导致受害者残疾,除赔偿上述各项费用外,还须支付残疾人辅助器材费用,比如轮椅、假肢等,以及残疾补偿金。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该条文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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