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工被裁员是否有补偿?

我是一名劳务工,现在所在的单位要进行裁员,我很担心自己会失去工作,还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想了解下劳务工被裁员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能有补偿,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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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被裁员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双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一种法律关系。而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并管理劳动者的一种法律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双方一般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遵循的是民事法律规范;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管理和支配的权利,遵循劳动法律法规。 如果是纯粹的劳务关系,当用人单位决定解除劳务合同时,通常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则取决于劳务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因为劳务关系主要是基于双方的约定来确定权利和义务,没有像劳动关系那样有明确的法定经济补偿情形。 但如果本是劳动关系被错认成劳务关系,且符合《劳动合同法》中支付补偿的情形,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经济补偿。例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是劳务派遣形式的劳务工,用工单位无权辞退劳动者,只有用人单位即派遣公司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若用工单位想解除合同,应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的补偿和赔偿也应由派遣公司承担。派遣公司解除合同存在一些法定情形,如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在这些情形下,劳动者不能索要经济补偿或赔偿;没有这些情形时,劳动者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解除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还应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如果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条件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应给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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