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价格法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行为种类多样,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这是指经营者之间互相勾结,联合起来控制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比如,几家大型的水果批发商商量好统一提高某种水果的批发价格,让零售商只能以高价进货,这就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这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行为是违法的。 其次是低价倾销行为。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就是低价倾销。比如一些大型超市为了挤垮周边的小便利店,将某些日用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不过,有一些特殊情况除外,像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以及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对这种行为进行了约束。 再者是哄抬价格行为。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例如在自然灾害期间,某些商家故意散布物资短缺的虚假消息,然后大幅提高相关物资的价格。这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另外还有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比如商家标注的商品价格是特价,但实际上所谓的原价是虚构的,或者使用模糊的价格表述来误导消费者。《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明确禁止此类行为。 除此之外,经营者还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以及不得进行价格歧视,即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差别等。《价格法》都对这些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规范和禁止性规定。如果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