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离婚协议不合理能改吗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可签完后我越想越觉得有些条款不合理。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还能不能改呀?是财产分割方面让我觉得不太公平,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有没有办法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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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离婚协议不合理是否能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双方可以直接对协议内容进行更改。因为在这个阶段,夫妻双方仍处于协商拟定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只要双方都同意,就能够自由地调整协议里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各项条款。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一件事情,在最终确定之前,随时都能改变想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强调的是办理离婚登记这个时间节点对协议生效的影响,没办理登记前协议自然可变动。 要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就生效了,通常情况下单纯觉得不合理很难更改。不过,要是能够证明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在一年之内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比如,一方故意隐瞒某些重大财产信息,欺骗另一方签订协议,或者以威胁对方人身安全等手段强迫对方签字,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总之,没办离婚登记前可随意改,办了离婚登记后除非有法定的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难以更改。 相关概念: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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