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更改离婚协议吗
我已经和配偶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发现离婚协议里有些内容考虑得不太周全,比如财产分割方面,感觉不是很公平。想问问离婚后到底可不可以更改离婚协议呢?是直接双方重新商量改改就行,还是要走什么特定的法律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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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可以更改离婚协议的,但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还没有生效,也就是双方虽然签了离婚协议,但还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此时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地对协议条款进行修改,因为这个阶段协议还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是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了(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更改就没那么简单了。如果是对子女抚养关系、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等方面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属实后,会准予变更,并在协议书上加盖专用章。不过变更协议一般只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的话,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就不会受理了,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比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概念: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这种误解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较大影响。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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