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还可以更改离婚协议吗


离婚之后是可以更改离婚协议的,但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双方已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并办理了离婚登记,这种情况下更改协议,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协议内容。双方要就想更改的条款进行充分沟通和商量,保证新协议既符合双方意愿,又不违反法律规定。打个比方,之前协议约定房子归一方,但后来两人商量后都同意房子重新分配,这种协商一致的情况就可以对协议进行更改。这是因为《民法典》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只要双方自愿达成新的约定,法律是认可的 。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是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过,法院审理后,要是没有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比如,一方发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另一方故意隐瞒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这种存在欺诈的情况,法院就可能支持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如果只是单纯觉得自己分少了,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另外,更改后的离婚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清楚注明更改的时间、条款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同时,最好对更改后的协议进行公证,这样能增强其法律效力。而且更改离婚协议可能会涉及到税务、房产等方面的问题,建议在更改前咨询专业的税务师或房产律师,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相关概念: 意思自治:简单说就是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思来处理自己的事务,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自己决定自己的行为和权利义务 。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 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