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还能重新修改离婚协议吗

我和配偶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在民政局备案了。最近我发现有些条款对我不太公平,而且现在我们的生活状况有了变化,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重新修改离婚协议呢?想了解具体在什么条件和程序下可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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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是不可以随意重新修改的。这是因为一旦离婚协议书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并且办理了正式的离婚手续,该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得遵守。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修改的。首先,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审查和调整协议内容。比如一方在受威胁的情况下签订了明显不利于自己的财产分割条款,就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法院才会支持修改协议的诉求。 其次,要是随着时间推移,双方的经济状况、工作地点或生活需求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原协议内容不再适用或给某一方带来极大困扰,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对协议进行修改。例如关于子女抚养费,若一方收入显著降低或子女教育支出大幅增加,就可以重新协商抚养费金额和支付方式等。 此外,对于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事项,双方也能通过协商达成新的共识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对离婚协议的修改都要基于双方真实意愿,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私下擅自改变已生效的协议内容,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概念: 欺诈:指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签订离婚协议。 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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