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还能重新更改内容吗
我和配偶协议离婚了,现在发现离婚协议里有些条款不太合适,比如财产分割那块,感觉当时考虑得不够周全。我就想问问,已经签好的协议离婚内容还能不能重新更改啊?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和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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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内容是有可能重新更改的,但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是可以变更的。因为离婚协议书在协议离婚生效后才一起生效,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它尚未生效,所以夫妻双方可以对其内容进行协商变更。 其次,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正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各自权利义务,不能随意更改。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如果能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当受理。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要是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也可能涉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更改 。 总之,办理离婚登记前可自由变更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后,除非存在法定的如欺诈、胁迫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或发现一方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否则不能随意更改。 相关概念: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 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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