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可以更改吗?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但还没去办离婚登记,现在我对里面一些财产分配条款有点犹豫,想知道能不能更改协议内容。另外,如果已经办了离婚登记,之后发现有些条款不合理,还能不能再改呀?就想了解下协议离婚在不同阶段更改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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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是可以更改的,但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在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夫妻双方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更改。因为此时离婚协议还没有生效,只要双方都同意,就能够对协议中的条款进行协商修改,比如关于财产如何分配、孩子由谁抚养等问题都可以重新商量确定 。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没完成登记,它就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这也说明没登记前协议不生效。 其次,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就生效了,通常不能随意更改。不过,要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还是有更改可能的。比如,如果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并且经过法院审理,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法院会依法支持变更或撤销协议。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况,仅仅是事后单纯反悔,那么即使向法院起诉,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的诉求一般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另外,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也可以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对原离婚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书面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意见,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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