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订之后还可以更改吗


离婚协议签订后能否更改,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双方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并未生效。打个比方,就像一场比赛还没开始,规则自然是可以商量着改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能够对协议内容进行更改。既可以重新拟定一份全新的离婚协议,也可以针对某些条款进行修改,然后重新签订 。这是因为协议还未生效,对双方都没有产生实际的法律约束。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其中提到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 要是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了,就如同比赛开始了,规则就不能随便变动啦,是不能随意更改的。这是因为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不过呢,存在特殊情况,要是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比如一方在签协议时,被对方故意隐瞒了大量财产,或者受到暴力威胁才签了协议,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就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法院经过审理,如果查明情况属实,就会依法予以撤销,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分割财产。若不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而双方又想更改协议内容,那就只能通过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要是协商不成,一方是不能擅自更改已生效的离婚协议的。 相关概念: 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协议。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