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可以作废吗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但是还没去办离婚登记,现在有点犹豫,想知道这个离婚协议能不能作废。要是办了离婚登记之后,又发现协议里财产分割部分好像有点问题,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还能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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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能不能作废,得看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是可以作废的。因为离婚协议一般自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证时才生效,生效的前提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所以在离婚登记完成前,双方都可以反悔,也就是可以让这份协议不作数。 要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通常就生效了,一般不能随意撤销,但存在特殊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确认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准予撤销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比如,一方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被另一方欺骗,对财产的实际情况并不了解,或者受到威胁不得不签订不合理的协议,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 另外,如果离婚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等,该协议也可能被认定无效。不过,这种情况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来认定,不能自己觉得无效就无效了。 相关概念: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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