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内容可以更改吗
我和另一半拟定了离婚协议,有些条款现在觉得不太合适,还没去办离婚登记,想知道能不能改。要是办了离婚登记之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的情况,这种时候离婚协议内容还能改吗?就想了解下不同阶段离婚协议内容更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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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可以修改的,但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由于离婚协议还未正式生效,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后,是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的。这是因为此时协议处于双方商讨拟定阶段,尚未产生法律效力,就好比一份草稿,双方都同意的话就可以调整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离婚协议在此阶段可类比合同,所以双方协商一致就能修改。 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正式生效,情况就较为复杂。一般来说,协议中的人身关系内容不能修改,比如解除婚姻关系这个事实是不能改变的。不过,财产分配内容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修改: 一是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经审查该财产确实是离婚时没有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离婚时没发现还有一笔存款,之后发现了,就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二是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发现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是一方在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的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提出变更或者撤销原有的分割协议,并且发现对方确实存在胁迫、欺诈行为。例如签协议时受到威胁不得不接受不公平的财产分配,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法院会受理审查。 相关概念: 胁迫: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某种行为。 欺诈: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做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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