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书是可以反悔的,但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还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没有生效的,此时可以反悔。因为离婚协议书是以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在没完成这个关键步骤前,双方随时能改变想法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说明在这个冷静期内,对离婚协议书反悔是被允许的。 其次,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原则上离婚协议书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是能反悔的。比如,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的。也就是说,要是能证明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就有可能通过诉讼对财产分割部分进行反悔变更。 而对于子女抚养等其他约定,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可擅自变更。因为离婚协议书里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事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当事人就某一事项达成的协议,如果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应当遵照履行。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以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