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离婚协议后还能反悔吗
我和另一半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是现在我有些犹豫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反悔呀?主要就是想了解从法律角度,针对反悔这事儿有哪些规定和处理方式,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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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离婚协议后能否反悔,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离婚协议并未生效。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的附条件生效协议,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双方能就离婚协议的内容重新协商,达成新的协议。 要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对于离婚本身,一般情况下是不得反悔的。 但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 ,一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经审理,若查明属实,会依法予以支持。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要是出现抚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这是因为要保障子女能够在有利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另外,关于损害赔偿问题,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民法典》中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相关概念: 附条件生效协议:就是说协议的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这里离婚协议生效的条件就是完成离婚登记 。 欺诈:是指故意欺骗对方,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做出决定 。 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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