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未成签的协议内容能反悔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也签了相关协议,可后来又不想离了,或者对协议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这些内容有新想法了。就想问问,这种协议离婚没成的情况下,之前签的协议内容能不能反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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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未成签的协议内容通常是可以反悔的。 首先要明白离婚协议生效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意味着离婚协议是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如果协议离婚最终没有成功,也就是没有完成离婚登记这个关键步骤,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其实还没有生效。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尚未生效的协议,就如同一个约定但还没开始执行的事情,对参与的双方是没有强制约束力的。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定一起去旅游并写了个计划,但最后没去成,这个计划自然就不起作用了。在协议离婚未成的情况里,签的协议就类似这个没执行的旅游计划,双方都可以改变想法,也就是可以反悔。 比如双方只是草签了离婚协议,对房产、存款等财产分割做了约定,但还没去民政局办离婚登记,之后一方觉得财产分配不合理,不想按这个协议来了,是完全可以反悔的。因为此时协议还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可以重新商量,重新决定财产怎么分、孩子怎么抚养等问题。 再看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这也进一步说明在协议离婚未成时,相关协议内容是能够反悔的。总之,在协议离婚没有成功办理离婚登记前,签的协议内容可以根据双方意愿进行改变、反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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