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是否可以二次更改?

我和配偶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但现在对于之前协议里的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等内容,想再做一些调整。我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能不能进行二次更改,具体要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去更改,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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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在不同情况下,二次更改的情况有所不同: 首先,在离婚协议书还未在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之前,该协议是不生效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随时协商更改协议书中的内容,因为此时协议并未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协商结果对内容进行调整。 其次,若已经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协议便生效了,此时单方不得随意更改协议内容。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对于除离婚部分之外的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等问题,是可以更改的,双方需重新签订书面协议并签字确认。例如,双方在离婚后发现财产分割存在不合理之处,经协商一致后可以对财产分配重新作出约定并签署新的协议。 另外,如果一方要求更改且有合理事由,比如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一方发现对方有不良行为导致协议条款不公平等,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例如,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因受到另一方的欺诈而对财产状况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做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受欺诈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或变更该协议。 法律依据方面,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同时,对于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虽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进行二次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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