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方案通过后管理人该怎么做?
我公司申请了破产重整,现在重整方案已经通过了。我不太清楚接下来管理人具体要做哪些事,比如在监督执行、后续交接等方面,管理人有什么职责和操作流程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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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重整方案通过后,管理人需要履行多方面的职责。首先,要明白管理人是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处理破产重整相关事务的专业人员或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重整计划通过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这是因为重整计划通过意味着债务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恢复自主经营,管理人将相关的控制权交还给债务人,让债务人能够按照重整方案开展经营活动,以实现企业的复兴。 管理人还需要对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债务人是否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偿还债务,是否按照计划进行企业的经营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在监督过程中,管理人要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确保重整计划能够顺利执行。 如果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管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等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借重整之名逃避债务。 此外,管理人还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该报告要详细说明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包括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等。人民法院在收到监督报告后,将根据报告内容对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 总之,破产重整方案通过后,管理人的工作重点从前期的接管和管理转变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以及向法院汇报情况等,以确保重整程序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保护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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