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受理后具体该怎么做?
我公司目前申请破产已被受理,现在不知道后续该怎么推进相关流程,比如要不要组建什么专门的团队来处理资产这些,债务清偿的具体操作又是怎样的,很迷茫,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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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受理后,主要有以下步骤: 首先,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负责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等事务的专业人员或机构。管理人要全面清查公司的资产状况,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同时仔细核实公司的负债情况,比如各类欠款、贷款等。并且,为保证公平,管理人会暂停个别清偿行为,防止部分债权人优先受偿,从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积极寻找有利于债务清偿和资产处置的解决方案。 其次,管理人需要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就是关于如何将破产财产进行变现的计划,例如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将资产转化为现金,以便后续进行债务清偿。债权人会议则是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用于讨论和决定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 然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普通破产债权。 最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完成公司在法律意义上的终止程序。 法律依据方面,《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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