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方案由谁提出?
我公司最近经营不太好,可能面临破产重整。我不太清楚这个破产重整方案到底该由谁来提出。是公司自己也就是债务人来提,还是会有其他主体来负责提出呢?想了解下在我国法律规定中,破产重整方案提出的主体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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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方案可由多个主体提出。 首先,债务人通常可以提出破产重整方案。债务人作为破产企业的主体,对自身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面临的困境等方面有着最为深入的了解。他们能够基于自身的实际情况,精心策划和制定出较为符合企业现状的重整方案。例如一个生产型企业,债务人清楚生产流程、市场渠道等各方面情况,能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重整方案。《企业破产法》规定在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时,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其次,管理人也可能提出破产重整方案。管理人是由法院指定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和事务的专业机构或人员。他们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出发,对破产企业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进而提出切实可行的重整方案。比如有的管理人处理过众多类似破产重整案例,能给出更具专业性和可行性的方案。 此外,债权人会议有权提出破产重整方案。债权人作为破产企业的债权方,对企业的债务情况以及自身的利益有着最为直接的感受。他们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这一平台,共同商讨并提出重整方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多个债权人一起,从保障自身债权能最大程度受偿的角度出发,提出重整方案 。 总之,不同主体提出的方案各有特点和优势,实际操作中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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