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的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已签订的离婚协议能否反悔,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双方仅仅签署了离婚协议,但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该离婚协议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并且能够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或者重新协商。 其次,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就生效了,婚姻关系也已经依法解除。一般情况下,不可随意反悔,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 要是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受欺诈方或受胁迫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这里要注意,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在财产分割上做出极大让步签订了离婚协议,受威胁方发现后一年内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 - 若离婚后发现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例如离婚协议里没有涉及一处房产,离婚后发现这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相关概念: 附条件协议:就是协议的生效或者失效,要根据所附的条件是否成就来确定。在离婚协议中,这个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 欺诈: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是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