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重新修改吗?
我之前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当时没想太多就签了,现在觉得有些条款对我不太公平,比如财产分割那块。我就想问问,已经签了的离婚协议还能重新修改不?有啥办法能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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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否可以重新修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因为此时离婚协议只是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一种意向性约定,并没有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变更自己的意思表示,重新协商并修改离婚协议的内容。 其次,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修改。但存在特殊情形,若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要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并且要在法定的期限内(一般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法院才可能支持重新修改的诉求。对于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等其他部分内容,如果出现了法定情形,比如抚养方出现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等,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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