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要怎么修改?
我之前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书,现在发现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比如财产分割那块。我想和她商量修改,但又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双方重新签一份,还是要走什么法律程序?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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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修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书还未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离婚手续,此时它尚未生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修改。这就好比你们在商量一件还没确定下来的事情,只要双方都同意,就可以对协议中的条款进行调整、增减等操作。之后按照新的协议内容准备好,再去办理离婚登记就行。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本质上是夫妻双方关于离婚相关事宜的一种约定,在正式生效前,双方拥有自主决定和修改的权利。 其次,若离婚协议书已经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且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此时要修改就相对复杂一些。如果是就财产分割问题想要反悔并修改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条款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相关条款。但要是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修改的。 如果是除财产分割之外的其他内容想要修改,比如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若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协议进行变更和补充,补充协议与原离婚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要是协商不成,同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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