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能更改吗?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可后来发现有些条款对我不太公平,比如财产分割那块。现在我想改改协议内容,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想问下,离婚协议到底能不能更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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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否能更改,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离婚协议是可以更改的。离婚协议本质上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一种约定,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之前,它并未生效。这时候,夫妻双方可以基于自愿原则,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协商修改,无论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重新拟定离婚协议。因为在这个阶段,离婚协议还处于“草稿”状态,并没有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此时夫妻双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修改以及如何修改离婚协议。 其次,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离婚协议一般不能随意更改。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就生效了,它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判决;如果没有这些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会驳回请求,维持原离婚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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