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婚了,离婚协议还能改吗?
我和前妻已经办了离婚手续,当时签的离婚协议里有些条款现在我觉得不太合理,比如财产分割那块。我想问问,都已经离婚了,这个离婚协议还能不能修改呢?要是能改,该走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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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离婚了,离婚协议能否修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一旦签订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是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反悔,并且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该财产分割条款。 但如果是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双方都同意修改离婚协议,对于财产、抚养权等问题重新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自行签订补充协议,对原离婚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这种情况下,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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