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不服还能进行劳动仲裁吗?
我和公司打劳动纠纷官司,已经到二审了,结果还是不满意。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再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想了解具体是为什么行或者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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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不服一般是不可以再进行劳动仲裁的。这里涉及到“一事不再审”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已经处理过的争议,不能再用同样的方式重复处理。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正常流程是先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特殊规定外,可以向法院起诉。而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属于终审判决,自判决送达之日起生效,双方都要履行该判决。这就意味着,一旦案子经过二审判决,就不能就同一争议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了。不过,如果存在不属于法院判决所涉及的劳动争议,因为这些争议未经法院处理,那么当事人仍可以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二审民事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当事人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等法定情形时,就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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