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公司不服判决结果该怎么办?
公司近期遭遇劳动仲裁,对判决结果存在异议,不清楚该通过何种合法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具体有哪些可行的办法,以及相应的时间限制和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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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不服劳动仲裁判决结果时,通常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首先,若仲裁裁决不属于终局裁决,公司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救济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在规定的十五日内没有提起诉讼,就视为认可裁决结果。 其次,若公司对终局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最后,公司还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不过在实践中,这种方式相对不太为大众所熟知,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十分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仲裁时效可能会中断或中止,比如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等情况会导致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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