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该怎么办?

公司和员工产生劳动纠纷,经过劳动仲裁后,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现在想知道具体有哪些合法的途径可以维护自身权益,不同途径分别有什么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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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时,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救济途径: **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对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基层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判决。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等引发的争议,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就可向基层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如果是一裁终局的案件,且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比如,仲裁委对本无管辖权的案件进行了仲裁,用人单位就可据此申请撤销。 **向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 在劳动者依据裁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时,若用人单位能证明仲裁裁决存在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向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例如,仲裁庭的组成不符合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就可申请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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