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单位不服该怎么办?
公司最近和员工产生了劳动纠纷,经过劳动仲裁后,我们单位对仲裁结果不太满意,觉得有些裁决不合理。想知道具体有哪些合法的途径可以应对这种情况,每种途径又有什么要求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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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时,通常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向基层法院起诉**:这是较为常见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是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经过劳动仲裁后,若单位不服结果,可依法起诉。例如,在一些普通的劳动纠纷案件中,如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争议等,单位若不服仲裁,就可在规定时间内起诉。 **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针对一裁终局案件)**:如果属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需要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裁终局的案件通常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在这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中,若单位能证明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仲裁委无管辖权等情形,可申请撤销。 **向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在实践中也可运用。当单位认为仲裁裁决存在法定的不予执行事由时,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例如,如果仲裁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等影响公正裁决的情况,单位可以以此为由申请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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